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传销案宣判
来源:当家网 日期:2022/9/19 14:45:43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传销案宣判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案件描述
青岛男子王贤注册了4个微信公众号,通过这些微信公众号以“加粉”名义发展不同层级的会员,会员发展下线可得到一定的返利。这种新的公众号传销方式短短3个月吸收会员达18万余人。借助微信公众号进行传销在全国还是首例。
2015年5月,王贤注册了“粉丝帝国”“实战专家”“青岛范”“微销之家”4个微信公众号开始 进行传销活动,这种传销活动并无任何产品,只要往华美公司的银行账户中缴纳9.6元或9.9元即可取 得这几个微信公众号的初级会员资格,初级会员通过“加粉”的形式往下发展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 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此吸引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参加者通过支 付宝缴纳费用,缴纳费用不算高,通过发展下线还可以挣钱,彼此还不需要见面,并且一旦做起来就会以一个个群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且传播信息以 及发展会员都很迅速。
王贤在全国“首创”的这一微信公众号传销方式受到一部分网民“热捧”,至同年8月初,仅3个月的时间,共吸引会员18.2万余人,直接或间接收取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180万余元,王贤由此赢利甚多。
腾讯公司发现了系统内的这一违法现象向警方举报,由于王贤犯罪团伙在大连租了服务器进行犯罪活动,大连警方受命侦办此案。经过侦查,大连警方掌握了电子物证证据,查明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
同年8月5日,王贤以及同案犯朱某某、任某某(女)被拘捕,常某某被另案处理。法庭上,三被告人认罪。法庭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王贤、朱某某是主犯,任某某是从犯。三人自愿认罪,从轻处罚。近日,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王贤、朱某某分别判刑5年6个月,各处罚金20万元;对任某某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网民观点摘编
@ 泰山顶上1青松:传销有了新方式,擦亮眼睛,传销害人害己。
@入我心海201006:现在技术越来越先进,犯罪的传播手段越来越新,政府监管一定要跟上,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hero吴心怡:天上没有白掉下来的馅饼,传销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还是从自身做起抵制诱惑把,踏实努力才是成功的王道。
舆情观察
近年来,通过新媒体平台实施犯罪的案件数量激增,新媒体作为一种受众主导型的传播方式, 是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存在受众面广、时效性强、信息量大、不易监测信息真伪等特点。加之新媒体传播方式难于通过技术手段控制、缺乏严格的 监督约束机制,特别是微信等自媒体难以对用户发表的所有信息进行有效的筛查、监控,很多信息都是发出之后才被发现包含有不良倾向、危及公众安全感的内容,导致犯罪滋生。
新媒体的出现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种种消极影响,如何防治便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针对新媒体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相应的管理机构也比较单一。新媒体的发展迅速且变化较快,私密化的特点也日益明显,这使得相应的立法比较艰难,这就要求政府及时合理和适度地应用行政手段对新媒体进行引导和监督,遏止不良的传播行为。同时通过宣传引导,提升受众的信息辨析能力和媒介素养。使受众群体在使用和参与新媒体的过程中能够自觉抵制犯罪行为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