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当家网 日期:2022/9/19 14:45:44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天津宝恒生物因虚假宣传以及生产销售冒用认证标志商品 被政府罚款102万元 (一)当事人: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1201930000150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华苑产业区鑫茂科技园A座一层I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宝恒;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营业期限:2003年04月21日2023年04月20日;经营范围:生物(不含药品的生产与销售)
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宝恒牌茺蔚子首乌
颗粒的生产经营;发酵性豆制品制造。(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
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015年7月10日,我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虚假宣传和生产、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商品,希望我局依法查处。接到举报后我局立即
填写了《案件来源登记表》。经核查,情况属实,随即制作《立案审批表》,报请局领导
批准立案,指定由李辉、詹林强两名执法人员负责承办此案。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9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作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015年9月18日
经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案件提交市市场监管委案审委决定。
2015年10月12日市市场监管委法规处给我局行文答复《关于对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虚假宣传和生产、销售冒用认证标志商品案的审查意见》提出:此案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
违法行为,应分别立案处理。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的意见,我局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分案处理。
经查:当事人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扩大销售,于2011年3月25日开始在天津市武清区黄庄街工业开发区生产、销售的稼禾硒纳豆、健康礼复酶多肽、FDA复酶多肽(瓶装)、FDA复酶多肽(盒装)、金酶多肽(金酶多糖)5种商品包装上印制了“全人类健康食品,美国FDA注册,世界顶级复酶、风靡欧美各国,中国唯一出口欧美并获得美国FDA注册,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特效医术发掘整理专业委员会推荐产品”等内容,对商品的质量、用途、性能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至2015年7月10日案发,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商品生产、销售情况:稼禾硒纳豆生产5000盒,货值金额575400元;健康礼复酶多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本局已于2015年12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津市场监管武稽工听告〔2015〕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提出要求听证。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120000元整。
(六)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天津市武清区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地址:武清区杨村镇泉兴路40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七)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武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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