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玩“自愿” 逃不过新都检察官的“金睛火眼”
来源:当家网 日期:2022/9/19 14:46:34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传销组织玩“自愿” 逃不过新都检察官的“金睛火眼”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传销是社会毒瘤,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1040工程”为幌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所谓的“自愿”,实则为传销蒙上虚假的外衣,后以投资、做生意等虚假事实诱骗其亲属、朋友加入传销组织。纵然这些新的传销手段日益高明,终是逃不过新都检察官们的“金睛火眼”。
2014年至2015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王某某等23人在成都市新都区大力发展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诱骗湖北、安徽、贵州等外省群众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体系,通过讲课、学习等方式对被引诱人进行洗脑,采取收取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门槛费,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人员,骗取财物,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王某某等人在该传销组织体系中起到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作用,并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大总管”、“申购总管”等重要职务。该案现已提起公诉。
新都区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打击传销犯罪,目前正在办理的传销犯罪案件就达4件50人。传销案件通常具有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活动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较强等特点,给侦查、起诉和审判带来挑战。如上述曹某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便具有典型意义。该传销组织以“1040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为名,采取“五级三晋制”的体系,通过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形成了层级众多、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传销组织。与此同时,传销组织不断翻新犯罪手法,增强了犯罪的迷惑性。对此,新都区检察院抽丝剥茧,采取了有效措施予以应对,确保传销案件“严查速办”。
1.加强打击传销犯罪的区域联动。针对新都区传销犯罪的特点,2016年上半年,新都区检察院会同新都区公安分局,多次与临近地区如龙泉驿区、成华区等地,就协同打击传销犯罪开展调研交流,建立了打击传销犯罪的系列共识和有效机制。如上面提到的曹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即得益于新都、龙泉驿两地检察、公安机关的有效沟通与通力合作。
2.及时审查,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在办理传销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为数众多的传销人员进行极为严格的审查,甄别出涉嫌刑事犯罪和一般违法人员,防止错误追诉和遗漏追诉。
3.严把证据标准,保证指控准确性。传销犯罪分子采取单线联系、分散居住、隐藏账目等各种办法以逃避打击。对此,区检察院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指导,要求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高质量地收集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严格依法开展搜查、检查、现场勘查、查封、扣押等诉讼活动,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最终达到指控和裁判的精确。
通过一系列努力,新都区检察院起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此案的判决有效地打击了传销犯罪,有利于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势头。